更新时间:2018-10-29 13:43作者:李天扬老师
2.购房补助。近5年获得全日制本科(急需紧缺专业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到我市基层和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满3年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在我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每人5万元购房补助。
3.人才公寓。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免收租金,租住者每人每月缴纳物业管理费100元(包含物业、网络费用),水电费自行缴纳。人才公寓实行一年一租,租期最长不超过3年。租住满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后办理续租手续。
4.租房补贴。2017年1月1日起到南平市就(创)业,且在工作地无住房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每人补贴1000元/月,全日制硕士每人补贴700元/月,全日制本科生每人补贴500元/月(每月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租房价格)。享受租房补贴的最高年限为3年。享受期间在南平市购买并取得商品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等不动产权的,从取得房屋自有产权证明的次月起终止享受租房补贴。对已经享受过购房补助和人才公寓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租房补贴;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不足3年的,可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租房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对首次创业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由创业地县(市、区)财政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