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9 13:43作者:王华老师
政策内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毕业年度学生只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办理渠道: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创业进修补贴
政策内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的。参加进修学习的经营者指章程中的股东,初创企业指取得营业执照三年内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费用80%且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办理渠道: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6.省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入选的市级优秀项目给予3-1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的按1:1比例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初审,由市人社局组织评审认定。
7.省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
政策内容:为我市在校大中专生或毕业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实体,经评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补,获得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报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初审,由市人社局组织审核认定。
南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人才住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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