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11:04作者:李一老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乡村教师(包括乡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乡村孩子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通知如下:
一、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在乡村。发展乡村教育,关键在教师。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乡村教师队伍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等因素的影响,我省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共享发展新理念,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作为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坚持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多措并举,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突出问题,定向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乡村教师队伍的活力。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切实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建立起准入规范、交流顺畅、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乐于奉献、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