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11:04作者:王新老师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由国家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省、县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省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获得荣誉证书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表彰奖励、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规范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运用各种有效载体和平台,拓宽乡村教师学习渠道和视野,丰富教师的文化生活,激发教师的进取心、事业心和创造力。坚持把教师职业道德、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到乡村教师的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和教育观,提升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乡村师德主题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健全乡村教师管理制度,加强乡村教师日常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退出机制。
十、强化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组织实施
各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把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形成部门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地区,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省级财政通过相关政策支持和合理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皖北地区、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需要的领域。乡(镇)人民政府要在住房、交通、生活等方面对乡村教师给予支持。省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把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教育强县评选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