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11:04作者:三水老师
五、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力度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六、全面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长的交流
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县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每年暑期,县级教育部门将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涉及的编制、岗位变动情况事先报同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批准,接受监管。按照梯度推进、双向互动的原则,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流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建立县域内中心校教师校长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实施学区内中心校教师和村小学、教学点教师的双向流动。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统筹规划,保障经费投入。整合县级教师培训资源,建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协同高等学校、远程培训机构、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中小学校优质资源,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集中支持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实施乡村教师访名校计划,将全省乡村教师轮训一遍,其中省级培训乡村骨干教师1.8万人,通过培养选拔建立省、市、县三级乡村骨干教师梯队。实施乡中心校校长省级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学习、名校挂职、网络研修等不断提升办学理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