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6:39作者:李一老师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审批事项,应在接到申请后十五日内批准;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五十一条 交通警察应当忠于职守、文明执勤、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第五十二条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应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出具处罚凭据,严格遵守执法程序。
第九章 处罚
第五十三条 涂改、伪造、冒领、骗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收缴涂改、伪造、冒领、骗领的牌证。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可并处或单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或单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驾驶车辆行经交通事故现场,强行通过、损毁事故现场的;
(二)阻碍交通警察指挥管理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并处或单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机动车入籍、过户、转籍、改装、改型、改变车身颜色、报废更新,不按规定到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手续的;
(二)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的机动车的;
(三)拖拉机改轮调速,改变原厂设计速比,提高车速的;
(四)机动车超载量超过行驶证核定数量百分之五十或驾驶室乘人超过行驶证上核定准载人数的;
(五)实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行经交通事故现场,无特殊原因不协助运送伤员的;
(七)机动驾驶员违反化学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装载、运输规定的;
(八)机动车驾驶员违反弯道行驶规定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未划分车道的道路上遇交通堵塞时,不靠右依次停车等候而穿插、超越的。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并处或单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不安装前照灯、转向灯的;
(二)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
(三)服用足以影响行车安全的麻醉精神药物后驾驶机动车的;
(四)赤脚、戴耳机或耳塞驾驶机动车的;
(五)机动车车身外部载物的;
(六)违反货运机动车载人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