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8 20:50作者:才子老师
吉林省于2011年7月份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高温津贴,即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每日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10元以上。该标准至今仍在执行,没有调整。
2016吉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16吉林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暂未规定。
2016吉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天。
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同时,对于其他非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有100元高温津贴;发放的时间在每年的6月至10月,在企业成本费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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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进入6月的盛夏,全国各地都将陆续进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6月12日,记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其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我省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日10元以上,是于2011年确定的。
28个省份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海南省发放时间最长为7个月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