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1:05作者:李天扬老师
4、已在厦门市以本市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5、超龄人员已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并提供缴费核定通知单和地税缴费回单;
(二)本市人员异地就业的:
1、2006年1月1日前转入的人员需提供厦门市户籍证明;
2、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转移表及缴费明细表、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转移表,特殊情况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对账单;
3、需转移的个人帐户基金已转入厦门市社保中心银行帐户,且账目清楚。
(三)退出现役军人安置进本市其配偶随同安置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06年1月1日前转入的人员需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或转业证明及户籍证明;
2、2006年1月1日前转入的人员需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及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
3、退出现役军人配偶在部队参保前已在异地参加过养老保险并将养老保险转移到部队的,须提供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市级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及从异地转移到部队的基金转移手续;
4、退出现役军人配偶在部队参保前已在本市参保养老保险并已转移到部队的,须提供养老保险从本市转移到部队的基金转移手续;
5、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表及缴费明细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表;
6、需转移的个人账户基金已转入我中心银行账户,且账目清楚;
7、已在厦门市以本市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8、超龄人员已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并提供缴费核定通知单和地税缴费回单。
二、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
1、参保人员到所在地的市、区社保中心办理(市社保中心到个人账户科办理);
2、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参保人员离厦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出手续须知
一、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社会保障卡;
3. 养老保险手册和养老保险对账单(本市人员须提供2006年7月份之前的对账单,外来人员须提供2004年7月份之前的对账单)。
二、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