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01:05作者:三水老师
3、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厦门市委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需提供组织部或人事局出具的干部或人事关系介绍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动通知》;行业统筹单位需提供人事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调动审批表、人事关系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6、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间
1、参保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在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并到账的次月10日后的正常工作日前来办理;
2、办理地点: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保中心办理部门为个账科柜台);
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14:30-17:30(冬季)。
注:随军家属社会保险转入接续暂停办理,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相关政策!
如何办理厦门社保政策性补缴
一、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不足年限补缴:
(一)、原固定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1989年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年一次性补缴满十年
1.填写一式三份《厦门市原固定工参保人员一次性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或《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帐单》,至个人帐户管理科柜台确认实际缴费年限、核算补缴月数及补缴金额;
2.持《申请表》、职工本人档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或《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帐单》等相关材料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审核;
3、持审核后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至个人帐户管理科柜台打印补缴单据《厦门市社会保险费政策性缴费个人核定通知单》至地方税务局缴费;(地税缴费时间:每月6日—20日)
4、持地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需加盖受理银行的业务章)及办理退休的相关材料,于当月15日前返回市社保养老科或所管辖的区社保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