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9:12作者:李一老师
中国的养老金体制改革的蓝图在1993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上就已经勾画出来了。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社会保障的不同类型确定其资金来源和保障方式。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强化社会服务功能以减轻企业负担”,“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自愿,也可以实行个人储蓄积累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水平,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筹集、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但将《决定》勾画的宏伟蓝图付诸实施并不容易,比如,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个人账户到目前为止覆盖面还很小,并且很多个人账户的资金被挪用于填补现收现付体系的缺口了。2001年7月,辽宁省开始了以“做实个人账户”为特征的社保改革的新试点,即国家要提供一定的资源来支持现收现付,同时为每个职工设立一个个人账户,职工工资收入的8%要纳入个人账户。试点方向是大致正确的,符合中央精神,但有很多体制上的问题需要解决,有很多困难要克服,特别是随着现收现付体系下退休金缺口的增大,是否能够杜绝个人账户再度被挪用存在着不确定性。
中国的养老金体制和独联体国家有很大不同的一点是,中国养老金体制是只保城镇不保农村,现在大量农村人口进城务工,相当一部分养老金是从农民工身上收集的。从长期和动态的角度看,这种财务负担越来越会成为一个大问题。
中国现行的现收现付养老金体制将会难以为继,许多经济学家和财政人士均知已到了必须改革的地步了,这与哈萨克斯坦20世纪90年代末的情形相似。改革应当是更加根本的、综合性的和实质性的,这种改革是有一定难度的。改革的方向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已经明确。养老金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特别是对金融改革影响巨大,需要金融界人士关注。
二、金融改革中的机构成长
不管是休克疗法还是渐进式改革,共同点是要培育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没有的、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机构。这类机构的成长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
中国的改革必须深化,同时,我们面临着机构成长不到位的难题。一是银行、证券、保险、
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自身的成长不足;二是金融机构的主要客户,特别是贷款客户或企业的改革和成长问题,比如雅诺斯?科耐(Janos Kornai)所说的预算软约束问题,还有存款客户、投资客户是否有正确的存款、投资理念等等;三是金融监管机构的成长,包括体制的理顺、目标责任的明确、高素质人才的聚集、机构的公正廉洁等,在转轨过程中都要花时间才能达到;四是会计准则的改革,由于计划经济的会计制度与市场经济的会计制度差距非常大,在理解不够深入、合格会计师也不足的情况下将西方的会计制度直接移植过来恐有困难,而逐步改革、逐步接近也存在着每一步改革是否跟得上总体改革要求的问题;五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和质量问题,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需要花很长的时间;六是破产法的演进和执法问题,需要立法、司法、行政方面改革;七是税收改革和提高公共财政的可信度,特别是作为个人、公司财务的表率,各级财政要解决软约束问题和行为不规范问题;八是风险管理的市场建设,因为金融业必须有风险转移和风险规避的市场组织和功能;九是机构投资者的成长,这是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金融产品发展的必要一环;十是资产评估公司和评级公司的成长,这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评级公司在债券市场发展中的角色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