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3:36作者:王华老师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出境定居停保、并支付个人帐户手续,并将出境定居证明、《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各一份留存;
3.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终止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一、在职人员停保封存
所需资料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书(辞职、升学、自谋职业、除名等);
2.《个人帐户封存审批表》(一式三份);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4.在职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1.单位将停保人员以上所需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停保手续,并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各一份留存;
3.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封存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二、在职人员停保退休
所需资料
1.《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一式四份);
2.在职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3.档案资料,其内必须有招收录用、军人服役等建立劳动关系的初始文书,历年的工资变化表;
4.《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
5.《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两份);
6.享受特殊待遇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部队军以上授予的一等功臣、战斗英雄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的有关批文。
(2)高级专家退休享受增发待遇的,须持省人事部门的确认批文。
(3)需延长退休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正式批文。
审核程序
1.退休条件的审核;
2.退休待遇审核
退休审批
经省社会保险局审核合格后,由单位将退休人员的档案资料、《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十三、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支付
所需资料
1.司法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2.未实行火化地区须持乡政府以上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