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9 23:36作者:王新老师
1.单位将职工的以上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启封续保手续;
八、在职人员停保转出
所需资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一式四份);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在职人员调动的,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发出的接收通知书;在职人员辞职、开除、除名、自谋职业的,需提供原单位批复文书,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合同书;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1.单位将转出人员以上所需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转出手续,需转出基金的,相应转出基金,并将有关资料各一份留存;
3.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终止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九、在职人员死亡停保支付
所需资料
1.《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一式三份);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司法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原件);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1.单位将死亡人员以上所需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
2.经审合格的,省社会保险局为其办理在职死亡支付个人帐户手续,并将《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死亡证明》各一份留存;
3.省社会保险局按规定终止该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十、出境定居停保支付
所需资料
1.《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一式三份);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即出国定居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和《出国定居证明》,赴港、澳地区定居凭《前往港澳通行证》,赴台湾定居凭《台湾定居证明》);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减变化汇总表》(一式二份)。
办理程序
1.单位将出境定居人员以上所需资料报省社会保险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