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1:31作者:三水老师
6.民办普高招生
(1)为了大力支持民办普高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高稳步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无须填报志愿,直接到各民办普高报名,由各民办普高按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录取前置条件,自主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2)民办普高跨县(市、区)域零星招生,由招生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若跨县域规模招生(对一个县市区招生人数达20人及以上的),由招生学校根据下达的跨县域规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四)第二批:职业高中类
在温州市市域内报名并参加学业考试的(含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职业高中类录取。
1.温州市外五年制高职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公费生的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统一进行择优组档,上报温州市教育局职教处汇总后,由温州市教育局职教处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2.瑞安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组织择优录取。
3.该批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六)有关规定
1.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在录取时必须遵守高中招生有关规定,秉公办事,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得擅自提前录取,不准招收已被各类高中录取的考生,校际间不得招收委培生。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和文件规定要求录取新生,坚决禁止擅自更改招生计划、降低录取标准。公办普高原则上在瑞安市内招生。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对已被统一录取为各普通高中新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高中报到注册,逾期不予保留录取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由其监护人书写书面申请,经录取学校审核确认后,可酌情延期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