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1:31作者:李天扬老师
对体育运动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招生学校申请、瑞安教育局同意后,其学业考试成绩可酌情降分照顾。
(2)面向温州市(不含瑞安)特长生招生。具备招收特长生条件的学校,须在2月26日前向瑞安市教育局提交招生方案,经同意,于2月底上报温州市教育局,经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后,由温州市教育局在3月底前统一公布招生方案,具体工作按温教基〔2015〕146号等文件执行。
2.瑞安中学自主招生和中美班招生
(1)自主招生:招生名额80名,具体工作按温州市教育局批复的《2016年瑞安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已报考温州中学提前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得兼报瑞安中学的提前自主招生。
(2)中美班招生:招生名额80名(招生计划数单列)。具体工作按《浙江省瑞安中学与美国瓦萨奇高中合作举办高中课程项目班2016年招生简章》执行。
(3)已被瑞安中学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学业考试,由学校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锁定。
(三)第一批:普通高中(含省、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
1.录取前置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考生类别要求
①瑞安中学: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四中、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五中、瑞安十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
③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一般普通高中(含温州市重点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4P(含)以上,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含)以上,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2)温州市市外户籍考生必须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瑞安中学的招生办法
(1)定向生招生
①定向生名额及分配办法:定向生的招生名额为瑞安中学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初中定向生名额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教〔2015〕318号)规定执行。
分配到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根据各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和办学水平情况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确定:N=A&spanide;ΣA×M;N为分配给各学校的定向生名额,A为各学校的综合人数,ΣA为全市各学校的综合人数之和,M为当年定向生招生计划数。N取整数四舍五入,不到1的以1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