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1:31作者:三水老师
各学校综合人数计算方法为:A=S×K(S为各学校具备定向生资格的学生数;K为各学校办学水平系数,获得瑞安市中小学办学水平等级评估A级的学校K=0.9,AA级的学校K=1.0,AAA级的学校K=1.2,AAAA级的学校K=1.3,AAAAA级的学校K=1.4)。
②定向生的录取办法:具有瑞安中学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在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第一志愿必须填报瑞安中学公费生志愿,且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最低达到瑞安中学公费线下20分(含20分)。定向生的录取以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名额和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在教育学区范围内根据规定条件择优录取;若仍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其分配名额由瑞安市教育局收回,转为向全市统一招收的公费生名额。
(2)公费生和择校生的招生对象:面向符合瑞安中学前置条件的考生招生。
3.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瑞安中学)招生范围及办法
(1)省二、三级重点普通高中(瑞安四中、瑞安二中、塘下中学、瑞安五中、瑞安十中)的招生范围:公费生和择校生面向符合上述学校前置条件的考生招生;定向生面向具有相应学校定向生资格的考生招生。
(2)瑞安六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马屿镇户籍的考生招生,瑞安七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高楼镇户籍的考生招生,瑞安八中定向生面向具有湖岭镇户籍的考生招生,瑞安九中定向生面向具有陶山镇户籍的考生招生;此外以上学校均另向全市(除本施教区外)各招收80名公费生。以上4所学校的择校生面向符合其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招生,若上述学校择校生在按考生志愿录取时,达不到录取规定条件而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不足名额由各校面向全市按规定条件自行招录。
4.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采取平行志愿一次性录取方法。在考生全部具备录取前置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相关规定,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第1志愿到第15志愿逐个检索录取。其录取工作由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已被瑞安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的学生,统一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锁定。
5.师范类学前教育大专班的录取办法:先进行专业术科考试,待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结合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前教育大专班在瑞安中学录取之后其他普通高中之前进行。具体录取办法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