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07:08作者:三水老师
首先,条例第一个第一次,集中地系统地规定了党内监督主体的职责问题。所谓集中规定,就是相对以前的分散规定而言的,也就是说,对监督主体的职责,我们党以前不是没有规定,而是有规定的,只不过是分散在党内的其他法规之中,这一次,把这些监督主体的职责,集中地写进了党内监督条例,当然这也不是简单地照搬过来,而是经过整理,完善写进了党内监督条例。
比如说,以前,对党员的监督权利,在我们党的党内的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在党的根本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的监督权利有明确的规定。再比如说,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对党员的监督权利,也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对于普通党员。再比如说,对于基层党组织,都有哪些监督的职责?在党章中,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党章第32条大家可以看。
再有具体地说,还有一些具体的条例,对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职责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我们党有一个条例叫做《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个条例,就对企业中的党组织的监督职责,有明确的规定。
再比如说,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也有明确规定这就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
比如说,在学校,在学校,我们党也有条例,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对普通高校的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责,有明确规定。
再比如说,对机关党委这个系列,我们党也有条例,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这里面,还专门有监督一章对党组织的监督职责有明确规定,对地方各级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也有规定,比如说,在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就是党的各级党组织,都有哪些监督职责?至于纪委,制约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职责,规定就更多了。在这个监督主体中,主要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职责,没有明确规定,这一次,是首次把它作为一条写进了监督条例,这个后面还要讲到,这是第一个第一次,就是把党内监督各个主体的职责集中地写进了党内监督条例,这是第一次。而且这种写,不是简单地搬过来,而是进行了加工整理,特别是把这些监督主体的指向,及其相互关系,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个在后面还要说到,这是第一个第一次。
第二个第一次是什么呢?就是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就是条例第8条规定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虽然党的一些重要文件,包括党章,都明确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具有监督的职能。纪委有四个职能,其中之一就是监督的职能,但是包括党章在内的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而这一次条例,明确写上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