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14:52作者:李一老师
9月底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7月底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整改方案;9月底前报告完成情况。
㈣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0月-11月)
1、全面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整改、认真总结。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问题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重新进行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对把关不严的,及时提醒,情况严重的,及时通报曝光。
2、全面总结。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对全省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成效、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
11月底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
㈤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2月起-12月底)
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着眼于建立和完善扶贫领域作风监管长效机制,从制度机制建设上查找漏洞及薄弱环节,以提高制度执行力、公信力、约束力为重点,在加强教育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保障机制。
12月底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体情况。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强学习培训。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扶贫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