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5 14:52作者:三水老师
3月底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
㈡查摆问题阶段(2018年4月-5月)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公布举报方式、建立公众微信号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特别是扶贫对象、困难群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扶贫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方案指出的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要召开高质量的排查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贫困对象指出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确保查找问题见人见事见细节。
3、深刻剖析原因。对查摆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5月底前,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直各单位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本阶段工作情况。
㈢限期整改阶段(2018年6月-9月)
1、建立整改台帐。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原则,认真剖析扶贫领域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帐,明确责任时限,实行销号整改,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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