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7:00作者:才子老师
《条例》确立了“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专家指出,如何在党内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机制,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以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干部队伍,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目标。《条例》确立的“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规定,地方党委、纪委委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条例》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使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对于防止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指出,党的各级组织都应当从这一高度来看待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切实维护好委员的这项权利。一要积极鼓励委员正确行使这一民主权利,二要对委员提出的罢免或撤换要求积极受理和研究处理,三要对不称职的干部要坚决予以罢免或撤换。对于理想信念不坚定,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作风不过硬,尤其是那些没有多大实际成绩,也没有犯大错误,工作提不起来的干部,就是要通过这一制度坚决加以淘汰,在干部队伍中形成良好的淘汰竞争机制。
党内法规首次就舆论监督作出规定
《条例》非常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将其列为十种监督制度之一,并专门用一节的篇幅作了具体规定。专家指出,在党内法规层面上就舆论监督专门作出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专家指出,我们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一个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一个在受到外部封锁状态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在全面改革开放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制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所带来的新考验,需要我们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我们党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正确的舆论对于集中民智、充分发展民主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新闻舆论监督对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帮助领导机关掌握问题。二是督促问题的解决。三是防范问题的发生。
《条例》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