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17:57作者:李一老师
第四,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党规党纪的自觉遵守者和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力量,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中发挥着中坚作用,只有受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多重有效约束,依法治国才有保障。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法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遵纪守法上作出表率,能够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才能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实现全民守法带来积极有力的影响。
4、依纪依法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国家法律是治国理政的重要遵循,两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决定》强调,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这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没有盲区,不留死角,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形成了巨大震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全党全社会拥护。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严治党任务紧迫,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腐败蔓延势头尚未有效遏制,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我们必须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都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决不手软。
第一,切实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和根本所在。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中央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以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有效发挥作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所在地区和部门腐败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