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04:28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延长了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关于纳税期限,除了原来规定的“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以外,新增值税政策中增加了“1个季度”的规定,且明确指出该纳税期限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则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关于纳税申报时间,新增值税政策中税务机关征收的部分由原来的月份终了后10日内延长到月份终了后15日内,海关代征的部分由原来的7天延长为15天。
(三)明确了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新增值税政策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新增值税政策的变化较大。既有对旧增值税政策的修正、完善和补充,也有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套,这些变化使得税收及其相关法律制度保持了一致性和系统性,增加了新增值税政策的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我国可持续发展以及以人为本的治国政策。但新政策的不足也应及时加以明确,如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款的计算中售价是否超过原值的说明;旧货与再生资源是否一致、增值税计算方法是否相同;核定销售额中最近时期的确定等。作为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仔细研究新增值税政策的内容,并随时关注其变化,尽量降低增值税政策变化所带来的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