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7:49作者:李一老师
2016年全国两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中国今年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中国今年要适应住房刚性需求、改善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背景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近日发布《关于落实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项税费政策下调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同时,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也表示,国税部门已启动“营改增”全面推进工作,5月1日将与全国同步实现税制转换改革。新一轮减税利好政策出台,对南宁楼市影响如何?
最新政策
地税局:棚户区改造享税收优惠
国税局:“营改增”5月全面推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通知》,重点对棚户区改造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例如,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购房者来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而针对进驻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的房地产企业,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1%执行。《通知》还明确适当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如果企业出现资金困难,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报,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
《通知》明确,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的,免征营业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知》还指出,将继续实施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等优惠政策,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办理有关涉税手续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