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02:37作者:李一老师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地州市职位和自治区区级机关职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报考县乡机关职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高校毕业生或新疆生源高校毕业生。
2.新疆普通高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服务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服务满16个月及以上)。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8.全国“985”、“211”工程院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