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02:37作者:王华老师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包括选调生、选派大学生、选派留疆战士、南疆乡镇招录内地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配偶。
5.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8.全国“985”、“211”工程院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选调生。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
上述第2项人员,可报考职位为新疆户籍(生源)或面向全国的职位;第3项人员既可以报考面向本类人员专项职位,也可以报考新疆户籍(生源)和面向全国的职位;第4-7项人员既可报考关系人所在户籍地(驻地)的职位,也可报考新疆户籍或面向全国的职位。
面向全国户籍招考的职位详见《职位表》。
报考面向工人专项职位的,是指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报考面向农牧民专项职位的,是指具有新疆农业户籍,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和畜牧业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
其他涉及新疆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人、农牧民从业时间时限的,均截止至2016年3月20日(含当日,下同)。
(三)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3月20日):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自治区大学生基层培养锻炼“天池计划”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录用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或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有《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1“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务员招录对公务回避是如何规定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