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02:37作者:王新老师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报考人员与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须及时报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公务回避。
(五)年龄如何界定?
职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1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6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25周岁及以下的,为1991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非在职)人员报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县、乡机关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为1971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上述日期均含当日。
(六)如何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