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23:06作者:王华老师
(十一)未尽事宜,按省职改办《二Ο一六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6〕52号)、《关于下放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6〕51号)和我省职称工作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单位于2016年8月底前将本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案、《河北省职称申报推荐数量备案表》和最新的《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方案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
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高校负责审核附属单位的申报方案并填报汇总表)。
(二)评审材料的填写和组卷,要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4〕121号)有关规范要求进行。今年申报评审材料继续使用复印件组卷。申报材料复印件要加盖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复印件评审结束后集中销毁不予退回。按省职改办要求,今年组卷时只提供学历、论文复印件,不再要求提供网上下载佐证材料。
(三)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要报送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高、中级职称分别录入上报。
(四)小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有关表格请从省教育厅政务网站(www.hee.gov.cn)人事处主页下载。
五、时间安排
(一)8月底前完成2016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方案核定和备案确认工作。
(二)9月中旬前各单位完成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及评委库的建立、调整工作。
(三)9月25日至29日各单位上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自主评审单位主系列高级职称只报送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表单及电子信息。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10月底前省教育厅职改办完成高、中级职称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交接工作。
(五)11月底前各单位完成中级职称评审和备案工作。
(六)12月中旬前完成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七)12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到省职改办审批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