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23:48作者:李一老师
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不护短处,勇于解剖工作中执法不严的问题,从中吸取教训,这是一种好的司法道德精神,必需提倡。下面是高教网www.78911.com.cn收集整理的2017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执法程序不规范。一是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如,超期羁押、超期审判、久拖不结;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等。2003年全省集中清理超期羁押中,共清理纠正超期羁押XXX件XXX人。二是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如,先办案后补立案,先执法后补法律文书,回避制度、陪审制度执行不严;不按法定程序评估和拍卖被执行财产;简易程序内未审结案件不及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等。特别是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留置盘查、保外就医、减刑、假释等执法环节,随意扩大或降低法定标准和条件。三是擅自改变法定程序规定。如,执法中只讲配合,不讲制约;违反案件管辖规定争夺管辖权,乱收案件,越权办案等。
(二)、履行职责不到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一是执法不到位。如,调查取证不到位,取证不规范、记录不清楚,有的关键证据未及时、合法提取固定,该移送鉴定的物证不鉴定,导致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不完善;对本应受理的不受理,使案件查处和打击处理不及时,引起当事人及家属不满。二是执法不作为。如,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拖案不办、压案不查,应当逮捕的不依法逮捕、应当起诉的不依法起诉;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应当监督不依法监督,信访核查发现的问题和错误久拖不纠;对符合规定的证照不及时办理,对群众救助需求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项不理不睬、上推下卸,互相推诿等。2003年发生的“李思怡事件”就是典型的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三是执法乱作为。如,办关系案、人情案,袒护和照顾一方当事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