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23:48作者:李一老师
一是无循私枉法以案谋财现象。无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不良反映,无以罚谋财、“钓鱼执法”做法,无贪图私利,吃请受礼等乱作为行为。二是无违法办案粗暴办案现象。特别是自侦部门能规范审讯,无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办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行为发生。三是无玩忽职守压案不办现象。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能在规定时间,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置。没有刑事申诉、信访案件该受理而未受理、该纠正而不纠正、推诿扯皮造成越级、重复上访的案件和刑事赔偿该赔偿未赔损害举报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四是无以权压法、违法干预办案现象。五是无理想滑坡道德缺失现象。无干警生活腐化、酗酒肇事、充当保护伞等不良反映。能对歪风邪气亮利剑,有效地保障了司法权威。
经自查自纠,我院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方面,虽然不存在明显问题,但离“三个代表”思想要求的标准,离让人民群众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胆战心惊的标准,离全国模范检察院的标准,尚有一定差距,极个别干警和案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全院干警整体素质离党和人民的高标准要求,离日新月异的检察事业发展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个别干警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不灵活,不能正确领会上级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被动应付多,主动性、计划性、前瞻性、创造性较差;个别干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浮在面上,沉不下去;个别干警精神状态不佳,创一流意识不浓,工作得过且过,业绩不突出,水平上不去,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个别干警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极个别干警纪律松散,迟到早退甚至办案时带口头语、态度不冷静等等。
三、继续自查自纠,对照检查,全面完成《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要求,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市、城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检察机关“铁规”“禁令”等。全面提升干警政治素质、思想觉悟。
二是继续检查对照,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从中央巡视组和高检院巡视组的反馈意见,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各极检察机关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征求的意见建议中,从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中,从人
大代表所提意见建议中,深入排查梳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深挖问题根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