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0:16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该《条例》分总则、人口规划与管理、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附则7章38条,自2016年3月24日起施行。1991年1月15日北京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14日北京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1991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2000年3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修订的《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还在为没赶上去年的晚婚假而懊悔吗?又一大波与婚育有关的福利来了——3月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下称“条例”)的决定。这项“全面二孩”放开之后北京市出台的细则于即日起生效。您对“婚假”“产假”的疑问,小编为您找到答案啦!
不会!此前国家法律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仅享受3天婚假。职工晚婚的(男年25周岁、女年23周岁初婚),不再增加奖励假7天。
这次《条例》修改之后,2016年3月24日以后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7天假期,即总共10天的婚假。
有!此前女职工除享受98天产假、30天晚育假之外,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增加假期1至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