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10:16作者:李天扬老师
1、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岁止,每月可获得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可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5年12月31日以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再生育的,收回证件并取消奖励,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费不用退还。现在没领还来得及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