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3 23:36作者:王华老师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弹性工作制等方式,提供方便女性员工工作的环境,促成个人生育权益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而社会也应该为女性生育二胎做好“后勤工作”,“虽然法律法规对女性的就业权益有所规定,但在执行上还不尽如人意。在生二胎方面,还有很多配套政策需要完善。”
发挥女性长处对抗就业歧视
“一般来说,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或者一些一线岗位等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对大多数正规的企业的普通女性员工来说,生育应该不是职场上的问题。”长春某互联网企业经理赵俊认为,职场上的女性在面对生育问题时一定要摆正心态,不能因为怀孕生育而将自己置于需要关怀的位置上,女性员工既然要求和男性获得同等薪酬,就应具备同样的工作能力。面对可能出现的就业歧视,女性员工应尽量发挥自己的长处,将这一优势平衡到工作岗位上。
对相应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吉林省政协委员冯堤认为,就业的性别歧视实际上反映了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一孩’政策下,企业对女性员工休产假带来的损失是可预期的,毕竟绝大多数女性职业生涯中只休一次产假,休完了就可以安心工作。但‘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短短几年内企业可能要承受女性员工休两次产假的风险,一些中小企业出于用人成本考虑恐怕难以接受。”
冯堤认为,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给用人单位带来人员紧缺、工作开展不畅,甚至因寻找替代劳动力而增加经营成本等实际困难,是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因此,应该注重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冯堤建议,政府可以考虑通过立法、制定政策等手段,对招录女工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和政策优惠等,平衡保护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记者刘佳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