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22:06作者:三水老师
为何对生育津贴待遇社会化发放?对男职工待遇及流产津贴发放到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不重复享受工资待遇;从2007年起我市生育津贴全部社会化发放,此举杜绝了少数用人单位扣减职工生育津贴情况。生育职工生育出院结算后次月30日后任意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到指定银行领取。生育津贴将按月划入生育保险银行卡;参保职工凭银行卡领取。参保单位欠缴、停缴生育保险费、以及在女职工待遇享受期解除劳动关系(暂停缴费的),经办机构将停发其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用。
随着我市生育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流产津贴、子宫外孕、男职工护理假补贴等特殊津贴享受的人数也逐年增涨,但大多数人终身只享受一次,参保人经常对办事程序和申报手续不清楚,导致相关待遇得不到及时申报享受。为方便参保人待遇落实,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可以集中向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宣传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同时也是通过用人单位对这三项待遇进行审报审核把关,从2016年6月份起男职工待遇及津贴等发放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本人可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保网查询各项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及发放情况。
***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楼八号、九号台,上班时间为早九晚五,咨询电话0551—6353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