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22:06作者:李一老师
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建议二点:1、参保职工可就近选择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生育医疗。2、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服务。
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实行最高限额下据实报销,即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三个目录”之内的,在最高限额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最高限额分别为产前检查为800元;顺产为3000元;助娩产为3500元,剖宫产为5000元,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合肥市提供有多家“生孩子不花钱”的定点医院(总生育医疗费用控制在相应生育方式结算最高限额下的医院)。
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的变更?
答:选择生育定点医院尽可能“从一而终”,是为了保障参保职工的健康和优生优育。其化验检查报告便于观察产前检查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帮助确定科学合理的分娩方式。
如所在定点医院生育高峰没床位、职工因家庭搬迁等原因,而确实需要办理生育备案变更手续的:持1、因定点医院原因由医院医师、医保办开具情况说明,2、个人原因需用人单位证明材料;到政务区市人社局三楼生育保险经办8号窗口办理生育备案变更手续后方可正常享受。联系电话3536357。
生育时可以享受多少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
答: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一)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二)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四)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参保职工上年度用人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
流产、引产、子宫外孕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吗?有哪些条件限定?
答: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
哪些情况下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