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33作者:王新老师
3、上述年龄段非婚生子女落户与婚生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参照执行。
第二十五条往届、重新改派遣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凭报到证或省教育厅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可为本人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教育厅或省、市人才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视情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或省教育厅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迁移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接收单位的出具接收介绍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分、县(市)局办理的落户事项
第二十六条6周岁(不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持依法取得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18周岁(含)以下,因未办理或丢失等情况无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后持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落户的,由父或母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上述年龄段非婚生子女落户与婚生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服役期满10年(含)以上的复员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依法登记结婚,可为本人办理落户。
视情需提供省、市民政部门复员退伍办公室出具的复员退伍士兵、士官落户口通知书,有接收单位的出具接收证明,军人身份证编码表,原籍户口注销证明,复员军人证、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由本人直接到分局户政科办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十八条外埠人员只要在哈市十县(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含租房),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 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非农业户口。
1、已在十县(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