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33作者:三水老师
第十八条缩短二代证办证时限,快证10个工作日,慢证30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缩短办理临时身份证时限,市局三个办证点,由原来的三天取证缩短为上午受理下午取证,下午受理次日取证。平房、呼兰、阿城区和十县(市)当天受理当天取证。
第二十条凡是涉及哈尔滨市政府及各区、县(市)的招商引资项目,其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只要户籍在哈市范围内,因公务急需办理身份证,办证人由于在外地等原因不能前来办证的,可委托各分、县(市)局户政部门工作人员或相关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代办,被委托的工作人员可凭委托人的委托书,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身份证管理科说明情况,由身份证科安排专人到省厅制证中心进行协调,以最快速度办理。其中没有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本人提出申请,各级户政部门或相关派出所,可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上门服务。
第二十一条全市各级户政办证窗口,每周六9时至11时30分,接待群众办证;为了满足学生和没有时间办证人群以及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办证需求,每年的国庆、春节长假期间,各设两个工作日(届时公布具体时间),接待群众办证。
第二十二条由派出所审批的户口变更、更正项目:18周岁以下的公民要求变更、更正姓名的;公民姓名系繁体字改为简体字,冷僻字要求变更、更正的;音同字不同要求变更、更正的;原户口登记使用的“曾用名”变更为姓名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户口登记项目不符需要更正的。
第二十三条由分、县(市)局户政部门审批的户口更正项目:属历年换发居民户口簿笔误、微机录入错误,有哈市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作为依据,需更正姓名、年龄、民族的。
二、出生、收养、居住、复员转业等落户
(一)派出所办理的落户事项
第二十四条父或母凭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婴儿随父母或随父随母落户。
1、一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由父或母直接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
视情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随来随办。
2、一周岁以上6周岁(含)以下出生未落户的,由父或母到派出所申报落户。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并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