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33作者:李天扬老师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三条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无承包土地但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乡、镇土地部门出具无土地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乡、镇土地部门出具无土地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非农业户口。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官)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由本人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3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由同一户口簿上的监护人陪同,持户口簿和监护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分、县(市)局办证大厅或辖区派出所办理;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丢失补领、换领二代证的,可由监护人持办证人户口簿到市局或分、县(市)局办证大厅直接办理,同时由监护人在办证申领表上签字认定,无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第十六条老、弱、病、残等行动困难的弱势特殊群体人员首次办理身份证,可向各分、县(市)局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或辖区派出所申请上门服务办理。社区民警在辖区工作中发现或遇到需要帮助办理身份证的人员,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提供代办、捎办服务。
第十七条凡是已办理过二代证的,人口信息系统又有符合制证要求的照片,办证人在外地工作或身体等方面原因不能亲自到哈市公安机关办证的,可由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持办证人《居民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机关申请代为办理,同时由代办人在办证申领表上签字认定,无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