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33作者:王新老师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条在哈市购买约15万元人民币住房(包括商业用房)或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等获得的住房(包括商业用房),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在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为产权所有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未落户口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获得的住房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的,需出具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等相关手续原件以及复印件。依法购买二手房的,产权证地址上原房主户口迁出后购房者方可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落户。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5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七条夫或妻一方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只要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夫妻投靠,可到哈市八区内的夫或妻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1、哈市八区内夫或妻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八区内夫或妻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八条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子女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投靠父或母,由哈市八区内的父或母到其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1、哈市八区内父或母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八区内父或母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落户人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