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33作者:李一老师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市、区人才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视情需提供省、市、区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高级技师或技工证、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未落户口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开通绿色通道,由本人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随来随办。
第四条外埠自愿来哈市工作或居住的作家、文艺工作者等,凭省、市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省、市人才中心的落户介绍信,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人才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视情需提供省、市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省、市人才中心的落户介绍信,地市级作家协会证明,国家二级以上演员证书、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接收单位的需提供接收介绍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由本人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五条外埠来哈人员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救助等受到哈尔滨市政府(含)以上表彰奖励,被评为哈尔滨市勇敢市民等项荣誉(省级、国家级亦按此执行)以及被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年度内评为“十佳”先进人物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人才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4、在哈市租房居住的,经房主同意,可到租房地派出所落户。
视情需提供勇敢市民、“十佳”先进人物等荣誉证书,评选单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房主同意入户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迁移落户手续,由户政支队转相关分局和派出所予以调查核实后按时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