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33作者:李天扬老师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评选单位证明,“十佳”等各项荣誉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房主同意入户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迁移落户手续,由户政支队转相关分局和派出所予以调查核实后按时限上报。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十七条在哈市八区范围内居住并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可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未落户口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5个工作日内交由申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十八条在六、七十年代因各种原因被遣返原籍或下放到农村,户口已迁出,后又返回哈市居住生活的,在哈市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下放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十九条
1、收养人收养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14周岁(含)以下的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办理收养证后,由收养人到其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收养落户。
哈市八区内收养人是非农业户口的,被收养人落非农业户口。
哈市八区内收养人是农业户口的,被收养人原户口性质不变。
视情需提供收养落户申请,民政局收养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