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33作者:才子老师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5个工作日内交由申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收养人收养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超过14周岁(不含)以上人员,按收养法规定无法办理收养证,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收养人代为表达意愿),可由收养人凭依法办理的收养公证书到其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收养落户。
视情需提供收养落户申请,收养公证书、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5个工作日内交由申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十条18周岁(不含)以上出生未落户口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凭原始出生证或血缘关系证明(包括亲子鉴定、学籍档案等)到父或母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落户人的户口性质与哈市八区内父或母的户口性质一致。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原始出生证或血缘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如无原始出生证或原始学籍档案的,建议做随父或随母亲子关系鉴定,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做亲子鉴定的,由责任区民警进行实地调查,取3份(含)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如随父或随母落农业户口的需出具村委会同意落户证明。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5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十一条具有哈市户口登记的公民,因在历次户口整顿、换发居民户口簿以及人口信息录入过程中遗漏户口登记的,通过补录程序落户。
1、持有现行使用的居民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有其现行使用的常住人口登记表的,需提供公民申请补录户口审批表,现行使用的居民户口簿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老式原始居民户口簿、一代居民身份证,人口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及派出所相关户口档案原件的,需提供公民申请补录户口审批表,本人申请,社区居(村)委会证明,两名民警综合调查报告,完整的老式居民户口簿、一代居民身份证、人口卡、常住人口登记表及派出所相关户口档案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