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4:11作者:李天扬老师
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河北省或未参加河北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允许在河北省补缴。
问:现在河北省参保,有在外省工作经历,能否在河北省补缴在外省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现具有河北省户籍,在外省就业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能否在河北省补缴?
答:不允许在河北省补缴在外省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问:已与原单位(驻冀)解除劳动关系,在何地补缴在原单位期间应保未保或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与原单位(驻冀)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在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在我省原单位工作期间应保未保或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尚未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且属于我省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补缴。
农工转换怎么办?
问:农村户籍原企业临时性用工或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了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是否可以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答:现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原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继续缴费。
问: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后回家务农的河北省原国有、集体企业农村户籍固定工,如何补缴在企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费后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答: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后回家务农的河北省原国有、集体企业农村户籍固定工,可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在企业期间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
补缴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现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保缴费。
辞退和经单位同意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其辞退、辞职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自动离职人员,自动离职前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城乡居保如何转换?
问:符合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现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费时如何掌握?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可享受相关待遇。
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按该规定补缴。
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先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可以补缴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起始时间如何算?
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前已经离开原国有、集体企业以及2003年前已经破产的乡镇企业职工能否补缴养老保险?
答: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即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