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9:48作者:三水老师
(八)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在条例草案起草审议过程中,对完善本市老年人相关津贴政策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在广泛听取意见、与市政府充分沟通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共享发展”的理念,规定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就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将在汇总社会各方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公布出台。
条例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5年4月16日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江小青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本市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对条例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的内容基本可行。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订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市民通过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修改意见共计269条。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将修订草案印发部分市人大代表、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及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赴部分中心城区街道、郊区乡镇以及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老年人、老年人赡养人、居(村)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托养机构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就政府职责、医养融合发展等问题多次沟通研究。此外,法制工作委员会还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基层干部参与对修订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规定开展论证咨询。3月3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