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业为主体的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培训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全员培训。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的职工,由企业组织培训,形成下岗--培训--上岗的机制;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培训。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基地,都要积极为下岗职工开展技能培训。
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1--3年的职业技能培训,经培训后,用人单位方可招用,要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开展对企业职工和劳动预备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教委、经贸、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农业、科技等部门都要充分利用自身条件,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培训工作。劳动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劳动预备人员培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机制。首先,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用人单位要实行空岗报告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按照《
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聘人员要制作招用简章,并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其次,要加快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实行劳动者求职登记制度。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下岗职工服务窗口,要及时、准确地提供劳动力需求信息,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指导并实行免费服务。第三,要积极发展和规范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强化职业介绍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加强劳动监察,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各级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核拨。
九、加强宣传教育,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
各地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把再就业工作的宣传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宣传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下岗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国家新的就业方针,准确宣传党和国家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着重宣传下岗职工不等不靠、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典型和各地的成功经验。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认清形势,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引导下岗职工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奋发自强,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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