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01:18作者:王华老师
(五)对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说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条提出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鉴于我省已于2008年启动了一元化户籍制度改革,《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7〕137号)也明确:“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取消农业户、非农业户及其他类型的登记管理模式划分,实行‘一元制’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因此,与全国未实施“一元化”户籍的省份不同,我省的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面临的问题不是“建立”,而是“完善”。因此,在《实施意见》第十四条“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中,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六)对居住证制度的说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第十条提出“建立居住证制度”。2012年7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核心内容是:在云南省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有针对性地把就业、租房、就医、就学、考证等居民待遇和基本公共服务整合到居住证管理中。因此,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一样,我省居住证制度面临的问题不是“建立”,而是“健全”和“完善”。《实施意见》第十五条提出了“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我省居住证制度”。
(七)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说明。结合我省具体实际,在《实施意见》附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除总体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中的责任划分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增加了省城乡统筹办、省政府外事办、省移民局等单位。其中,省城乡统筹办负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省政府外事办和省移民局纳入解决户口遗留问题的责任单位,对口解决跨境婚姻、自发移民问题。
四、关于生效时间和新老政策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