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7:29作者:才子老师
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探索建立适当放宽专业限制,允许具有突出专长的学生转专业学习的机制。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三条修完第一学年课程的在读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并符合学校当年转专业的具体要求,可结合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等实际情况申请校内转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
(一)学习成绩优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相应年级前15%的本科学生);
(二)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国家或省级竞赛中个人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教务处备案并认可)。
(三)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四)留级或复学后原专业无后续专业;
(五)患有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指定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第四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条符合第三条规定,但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所修课程中尚有未通过者;
(二)定向、委托培养、保送、体育特长、专科升本科、转校学生;
(三)因各种原因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
(四)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第六条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应根据教学资源等确定,一般情况下,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控制在本专业相应年级人数的0-10%以内,各专业转出人数控制在本专业相应年级人数的0-20%以内。
第七条因患病等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时,须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优先在学院内转专业。因留级、留级试读或复学无后续专业者,优先在学院内转相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