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11作者:王新老师
(六)绩效导向,规范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实行与企业分类改革相衔接的薪酬分配方式,建立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坚持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促使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奖惩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水平,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健全与激励机制相对称的纪检监察监督、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完善企业薪酬监管机制体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制定集团公司本部工资总额管理指引,将权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水平调剂使用的管理事项归位于一级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合同契约化管理,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收入能增能减,真正形成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七)明确职责,推动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应当准确把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落实出资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责任。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优化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将依法应当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加强事后评价工作,实现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注重管好公司章程,“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公司治理体现国有资产出资人意志;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指引,建立股权代表制度,实现从管理决策行为向督促决策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转变。
(八)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授权经营制度。以带动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为主要目标,开展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通过投资融资、资源整合、发展产业,促进优化资本结构,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条,建立产业集群。以加强国有资本流动性、提升国有资本效率和回报为目标,开展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实现保值增值。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授权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