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11作者:王华老师
三、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四)突出重点,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推进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权限。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加强对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完善董事会和外派监事会的管理和考核相关制度,出台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文件。
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依法产生,均应配备职工代表,其中,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上市公司等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股权比例,依法配备职工董事、监事,配齐企业董事、监事。强化对国有股权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政府不得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股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运营,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进一步确立和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依法落实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和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权、评价权,有效保障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快实现集团层面企业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全覆盖,2016年底前实现省属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外派监事会全覆盖。
(五)权责对应,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探索创新有效实现形式。上级党组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落实选人用人责任,建立起与其管理权限相适应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机制,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严格履行选用程序。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对股权多元化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选聘经理层人员。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综合汇总日常监管信息,对董事会、监事会及其经营班子形成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评价,并与薪酬奖惩挂钩。
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逐步扩大国有企业新增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支持和推动现有经营管理者身份转换为职业经理人。通过市场化优胜劣汰和职业化管理,形成经营管理者市场化的进退机制。要研究制定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2016年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