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23:24作者:王华老师
《纲要》第七十三章(建立“国家安全体系”)与时俱进、堪称全新,强调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不断提高“国家安全能力”,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制定实施政治、国土、经济、社会、资源、网络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明确中长期“重点领域”安全目标和政策措施,提高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和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强化不同领域监测预警系统的“高效整合”,提升安全信息“搜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建立“外部风险冲击”分类分等级预警制度;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国家安全“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和机制,对重要领域、重大改革、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重点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组织协调。
二是“保障国家政权主权安全”,坚决维护核心利益。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工作机制,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加强反间谍工作;加强“网上主权空间”对敌斗争和网络舆情管控,遏制敌对势力和恐怖势力利用网络空间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加强边境技防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是“防范化解经济安全风险”,全力夯实“经济基础”。坚持“底线思维、预防为主”,维护战略性资源、关键产业、“财政金融”、资本跨境流动等领域国家经济安全。加强重要经济指标的动态监测和研判,制定重要经济领域风险应对预案。统筹应对“去过剩产能、去商品房库存和去债务杠杆”过程中的财政金融风险,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加强对金融市场异常波动、风险传递和金融新业态风险的监管应对。
四是“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推进“国家经济安全、防扩散、国家情报、网络安全、出口管制、外国代理人登记、外资安全审查”等涉及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加快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