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23:24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坚决维护海洋权益,积极引领“气候外交”。
中国发展越来越离不开海洋,中国崛起也包括在海洋方向的崛起,对此,《纲要》第四十一章(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明确指出,坚持“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海洋“维权”形势,《纲要》强调“有效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具体包括:加强海上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涉海问题历史和法理研究,“统筹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应对”海上侵权行为,维护好我管辖海域的海上“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海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完善与“周边国家”涉海对话合作机制,推进海上务实合作;进一步完善涉海事务协调机制,加强“海洋战略”顶层设计,制定“海洋基本法”。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兼顾维护自身发展权与承担力所能及的“气候责任”,《纲要》提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强调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主动控制碳排放,落实减排承诺,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具体包括: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承担“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落实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国家自主贡献”;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深化气候变化多双边对话交流与务实合作,充分发挥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三、力推“产能合作”与“一带一路”,打造“经济外交”新格局。
《纲要》第十一篇明确提出“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强调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投资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内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对外有序转移过剩产能。以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行业为重点,采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技术合作、装备出口等方式,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建立产能合作“项目库”,推动“重大示范项目”建设;引导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因地制宜建设“境外产业集聚区”;加快拓展“多双边”产能合作机制,积极与发达国家合作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完善财税、金融、保险、投融资平台、风险评估等服务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