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09:49作者:李一老师
(二)部分市、县(市、区)和高校存在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不落实现象
聊城市、菏泽市部分县(市、区)配套资助资金落实不到位或下拨滞后,导致资助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部分高校没有按照事业收入5%的比例足额提取、足额使用奖助经费,潍坊学院、滨州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山东万杰医学院、淄博职业学院、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枣庄科技职业学院、东营职业学院、山东大王职业学院、烟台职业学院、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烟台南山学院、潍坊职业学院、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临沂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提取奖助经费的比例不到事业收入的3%。还有部分高校存在学生勤工助学补助标准长期低于国家规定现象。
(三)学前教育阶段资助管理工作薄弱
多数市、县(市、区)没有制定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细则,认定把关不严;对农村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挂靠在公办园下的分支办园机构监管不到位,个别幼儿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多数市、县(市、区)资助名额分配没有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城乡差异等因素,存在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分配不合理现象,影响了资助工作成效。